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上海中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可”)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是上海嘉定绿色云计算基地二期项目实施主体。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中可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最终以招商银行实际审批的贷款额度为准),上海中可将其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3388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沪房地嘉字(2012)第007267号)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融资期限内上海嘉定绿色云计算基地二期项目产生的全部经营收入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为上海中可上述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7年。
目前上海嘉定绿色云计算基地二期项目处于建设期,预计2021年下半年可开始投入运营,项目达产后预期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制度的要求,担保风险可控,未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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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 良 侯成训 郭莉莉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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