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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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司可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能力、项目资源优势及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外投资能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投资收益,同时,借鉴合作方的投资经验,可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明 宋思勤
    
    赵德军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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