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4
转债代码:127008 转债简称:特发转债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发转债”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特发转债”将于2020年11月16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特发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3日;
3、除息日:2020年11月16日;
4、付息日:2020年11月16日;
5、“特发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
6、“特发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3日,在2020年11月1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1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信息”)于2018年11月16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27008,转债简称:特发转债),根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条款,在“特发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特发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0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1940亿元(419.4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1940亿元(419.4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12月25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19年5月22日至2023年11月16日
8、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特发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5日,票面利率为0.6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13、“特发转债”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6月22日出具了《2018年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跟踪第【264】号01),维持特发信息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特发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5日,票面利率为0.60%,每10张“特发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特发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
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
6.00元;对于持有“特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1月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特发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特发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特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18年11月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 0755-26506649
传 真: 0755-265068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