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工业园区久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天健兴业及
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
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及其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天健兴业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备案管理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秀华(签字):
2020年11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楚碧华(签字):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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