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
2、经公司控股股东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曹阳先生、林向阳先生、李童童先生、倪晨勋先生、谢家清先生、曾志勇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周亚力先生、刘建忠先生、张梅女士。
3、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了解他们的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津贴标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发放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亚力、吴飞、范悦龙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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