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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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姚红梅女士离职,公司决定以
    
    6.7253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84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1,840股              21,840股         2020年11月13日
    
    
    一、本次回购注销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姚红梅女士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21,840 股,回购价格为6.7253元/股。上述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截至2020年10月30日,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与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姚红梅女士1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84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64,4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375078),并于2020年10月30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上述21,840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0年11月13日完成注销。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1,840股,总股份减少21,84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7,730,187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增减
      (单位:股)        数量         比例      回购股份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6,240       0.36%      -21,840      764,400       0.3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965,787     99.64%        0       216,965,787    99.65%
        股份总数      217,752,027    100.00%     -21,840    217,730,187    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对外公告,会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
    
    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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