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7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1月1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2020年11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京地大厦1508室嘉应(深圳)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代会波先生。
(受疫情影响,董事长陈建宁先生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根据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代会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50,756,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50,751,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04,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0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75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04,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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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欧龙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结论如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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