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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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5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3日
    
    公示方式: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及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计划的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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