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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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4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建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3,072,5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97%)的股东刘建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80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建勋先生的《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刘建勋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刘建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72,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80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建勋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2、刘建勋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就其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转让条件
    
    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转让方式
    
    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3)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0%。
    
    (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
    
    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5)公告承诺
    
    未来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
    
    (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
    
    自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
    
    (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刘建勋先生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出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建勋先生出具的《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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