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审核意见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5、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分析客观,所采取的填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事项尚需获得航天科技集团的批准、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审核意见》之签章页)
监事签字
张立松 朱平频 王云艳
孔祥博 吴超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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