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常州康耐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降低对外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晓明 李友根 高允斌
202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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