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更换独立财务顾问的陈述意见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荣丰控股”)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经友好协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不再担任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发生更换独立财务顾问的事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与证券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后,非因正当事由不得更换证券服务机构。确有正当事由需要更换证券服务机构的,应当披露更换的具体原因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的陈述意见。
东兴证券发表陈述意见如下: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荣丰控股”)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20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重组期间,东兴证券与荣丰控股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与相关各方进行积极沟通、咨询、论证,并协调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2020年6月5日,荣丰控股公告了《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芜湖东旭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湧超及和亚化医医疗器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40 亿元。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8日开市起复牌。2020年6月9日,深证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出具了问询函。2020年7月4日,荣丰控股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经双方友好协商,东兴证券将不再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签署了解除独立财务顾问的协议。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荣丰控股将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继续推进相关工作。2020年11月10日,荣丰控股发布《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公告》。东兴证券对于荣丰控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更换独立财务顾问的陈述意见》的签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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