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威宇医疗)的全部30.15%股权,拟以自有资金0.60亿元对威宇医疗进行增资,威宇医疗的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权。此外,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威宇医疗的全部45.23%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上述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威宇医疗的控制。(下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按照上述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2020年11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调整事项。公司股票在调整方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即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9日期间)相对大盘、行业板块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年10月13日 2020年11月9日 涨跌幅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17.93 17.12 -4.52%
深证成指 13,798.58 14,141.15 2.48%
(399001.SZ)收盘值
房地产指数 2,604.89 2,562.96 -1.61%
(399241.SZ)收盘值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7.00%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2.91%
注:本公告中部分数据相减之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综上,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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