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8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回复公告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交易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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