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NW-09楼501
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普通股股东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8,272,03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8,272,0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71.93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939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董铭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269,910 99.9944 2,124 0.0056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269,910 99.9944 2,124 0.0056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1,498,211 99.9638 7,781 0.0362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1,498,211 99.9638 7,781 0.0362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1,498,211 99.9638 7,781 0.0362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269,910 99.9944 2,124 0.0056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变更部分
1 募集资金投资项 13,821,475 99.9846 2,124 0.0154 0 0.0000
目实施方式的议
案》
《关于使用部分
2 超募资金永久补 13,821,475 99.9846 2,124 0.0154 0 0.0000
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0
3 年限制性股票激 11,027,188 99.9294 7,781 0.0706 0 0.0000
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4 励计划实施考核 11,027,188 99.9294 7,781 0.0706 0 0.0000
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授权董事
5 会办理股权激励 11,027,188 99.9294 7,781 0.0706 0 0.0000
相关事宜的议案》
6 《关于修改 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上议案均属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瑾、盛敏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敏芯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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