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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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芝药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拟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康芝药业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康芝药业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康芝药业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康芝药业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前述向股东大会提请的授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思东
    
    郑健钊
    
    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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