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0-110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和《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中,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外籍激励对象在境内参与公司实际工作,在公司的公司治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中,陈海斌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陈海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形。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取消其获授激励资格。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88.9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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