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目前市场环境等原因,现阶段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上市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将积极协调控股股东在战略、资本、管理等方面继续为公司提供支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声明。独立董事:
康晓岳______________ 何祚文______________ 米旭明______________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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