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签署将军大道155号地块土地收回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汤文成 冯虎田 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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