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7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73,933,745.27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8号《关于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或“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佣金、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226,415.08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773,584.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9月21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1006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7,300.00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G216北屯至富蕴公路工程PPP项目 27,300.00 27,300.00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27,300.00 27,300.00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6,226,415.08元,其中承销、保荐费14,636,792.45元已由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1,589,622.63元。截至2020年10月27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933,745.27元,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明细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审计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律师费用 471,698.10 471,698.1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84,688.68 84,688.68
合计 933,745.27 933,745.27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
011446号)。根据上表,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273,933,745.27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
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文
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的相关内容,本次拟置换事项与该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
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截至2020年10月27日,本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73,933,745.27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同意意见;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3,933,745.27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长江保荐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新疆交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新疆交建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长江保荐对新疆交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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