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Synermore Company Limited预计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公司超过5%的股份,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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