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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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奥森”)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博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森”)100%股权,并通过上海博森最终持有Adchim SAS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珠海奥森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上述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等。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签署页)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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