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
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对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三、关于聘请2020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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