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请2020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
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
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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