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材料: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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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0-076号
    
    债券代码:128110 债券简称:永兴转债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锂业”)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19)赣09民初239号,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永诚锂业与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新材”)合同纠纷案进行一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永诚锂业因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科丰新材向原告永诚锂业清偿债务106,558,797.39元,并赔偿原告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永诚锂业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19)赣09民初239号,判决如下:
    
    1、限被告科丰新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永诚锂业清偿欠款106,558,797.39元及利息(利息以106,558,797.39元基数,自2019年6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571,856元,由被告科丰新材负担;
    
    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前,原告永诚锂业已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被告科丰新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9)赣09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科丰新材的不动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在其他主体拥有的股权等进行了保全。原告永诚锂业后续将根据法院判决及执行情况等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进一步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此外,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存在被告不服本判决上诉的可能,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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