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钢铁”或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菱钢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8 号)核准,华菱钢铁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20年10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092,824.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3,907,175.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9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5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98,296.71万元,其中98,296.71万元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际投入金额 比例(%)
华菱湘钢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 149,693.88 29,851.44 19.94
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项目 85,739.27 8,379.96 9.77
华菱涟钢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建设工 49,089.90 23,143.87 47.15
程项目
华菱涟钢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建设项目 77,641.50 25,551.54 32.91
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31,009.40 3,577.79 11.54
华菱钢管 180 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 14,000.00 7,792.11 55.66
产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 -
总计 527,173.95 98,296.71 18.65
以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公司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1、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18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将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投资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4、授权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投资事宜,并授权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另外,还存在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展现金管理,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薛万宝 李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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