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海韵广场相关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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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海韵广场相关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海韵广场相关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中标项目系维业股份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开标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刘晓一 詹伟哉 赵峰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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