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2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5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由董事长赵国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锋先生《关于提议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根据赵国锋先生的提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66.6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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