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化国际”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9.88%股权,同时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直接持有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6.17%股份,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支付前述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预计本次重大事项交易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公告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二)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至签署相关协议期间,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
(三)公司、相关各方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四)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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