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督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化国际”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9.88%股权,同时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直接持有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6.17%股份,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支付前述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督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