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延长信托贷款期限的议案》等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延长信托贷款期限,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延长信托贷款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姜付秀 杨占武 赵晶
2020年11月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