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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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奥森”)拟以出售资产及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晖创新”)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珠海奥森拟以出售资产认购博晖创新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保证了标的资产价格的公允性,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估值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估值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估值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估
    
    值报告中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估值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公认的资产估值方法实
    
    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估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估值,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估值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珠海奥森拟以现金认购博晖创新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博晖创新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珠海奥森拟就前述以资产及现金认购博晖创新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与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协议的条款公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以出售资产及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博晖创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违反规定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郝银平 张剑 王体星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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