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经讨论后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奥森”)拟以出售资产及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晖创新”)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珠海奥森拟以出售资产认购博晖创新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保证了标的资产价格的公允性,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估值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估值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估值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估
值报告中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估值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公认的资产估值方法实
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估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估值,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估值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珠海奥森拟以现金认购博晖创新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博晖创新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珠海奥森拟就前述以资产及现金认购博晖创新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与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协议的条款公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银平 张剑 王体星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