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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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年11月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大会签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15)。
    
    十三、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7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7日
    
    至2020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四)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会议结束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59.23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087.3856万股,预留授予271.8464万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议案四: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0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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