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经审阅上述7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7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其提交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丽娟 连 漪 李存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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