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2、程序性。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我们同意提名汪超涌先生、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林嘉喜先生、潘林武先生、王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叶陈刚先生、钟晓林先生、Key Ke Liu(中文名:刘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事项,需回避表决,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2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先生为公司本次申请信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支付担保费用),上述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也未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并接受关联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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