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利泰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泰科元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拟分别收购深圳市利泰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泰科元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作价最终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从长远看,此次关联交易既符合公司整合区域业务的发展战略又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平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利泰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泰科元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郝先经 高洁 徐国亮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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