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
3、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并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向 屹 王建新 曹志龙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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