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受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受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于 2020年11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的通知,亚太集团已通过大宗交易完成受让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中心”)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受让完成后,中汽中心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亚太集团受让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受让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亚太集团于2020年1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完成受让中汽中心持有的本公司3,161,600股股份。
    
    (二)转让股份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
    
        股东名称     本次转让前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本次转让后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亚太集团          286,331,656         38.82%       289,493,256         39.25%
        中汽中心            3,161,600          0.43%               0              0
    
    
    二、其它说明
    
    1、本次受让仅限于受让中汽中心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事宜,无后续计划。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本次受让股份事项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亚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受让股份期间及在受让完成后的 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4、本次受让股份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受让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太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