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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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三达膜拟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470,000股,并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333,88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6,600,48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7,279,51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 个,对应股票数量为99,366,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6%,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11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上市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限售安排、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公司股东清源(中国)有限公司、厦门易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厦门岷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清源(中国)有限公司承诺:
    
    (1)持股意向
    
    本单位作为发行人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减持意向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
    
    本单位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100%。
    
    ②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单位将根据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④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4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9,366,55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   数量(股)   股数量
                                                  例(%)                  (股)
       1    清源(中国)有限公司   85,682,350       25.66       85,682,350      0
       2    厦门易励投资合伙企业    6,322,200        1.89        6,322,200       0
                (有限合伙)
       3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    4,410,000        1.32        4,410,000       0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    厦门岷佳投资合伙企业    2,952,000        0.88        2,952,000       0
                (有限合伙)
                 合计              99,366,550       29.76       99,366,550      0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有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99,366,550                   12
                 合计                       99,366,55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达膜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保荐机构同意三达膜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陈国潮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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