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853,2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6.323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胡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罗娟香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文德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5,801,001 99.9986 0 0.0000 500 0.001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5,801,001 99.9986 0 0.0000 500 0.0014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5,801,001 99.9986 0 0.0000 500 0.0014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新华基地搬迁签署《建德市化工企业搬迁补助协议》>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0,852,707 99.9990 0 0.0000 500 0.0010
5、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0,852,707 99.9990 0 0.0000 500 0.001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2020 年 A 3,908 99.9872 0 0.0000 500 0.0128
股股票期权与限 ,666
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3,908 99.9872 0 0.0000 500 0.0128
年A股股票期权 ,666
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
案
4 关于<公司新华 4,030 99.9875 0 0.0000 500 0.0125
基地 搬 迁 签 署 ,309
《建德市化工企
业搬 迁 补 助 协
议》>的议案
5 关于<全资子公 4,030 99.9875 0 0.0000 500 0.0125
司宁夏新化化工 ,309
有限公司对外投
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公司独立董事祝立宏女士受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
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
董事行使投票权。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表决事项。
4、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3项议案均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会议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黄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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