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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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号:2020-16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方案、预案等事项,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将公司实际情况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对比,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升市场开拓和快速响应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减董事会成员人数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因此同意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林:
    
    吴 静:
    
    陈 敏: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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