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40号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800万元至3,800万元。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38,000万元至-28,0
00万元。2020年4月17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
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55,000万元至-45,000
万元。2020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
经审计净利润为-51,656万元。你公司2019年实际净利润与业绩预告
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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