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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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4
    
    债券代码:123027 债券简称:蓝晓转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194,410股股票(含本数),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拟认购金额及数量上限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寇晓康                       3,397,105      83,874,522.45
           2           高月静                       1,797,305      44,375,460.45
                 合计                               5,194,410     128,249,982.90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认购对象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交易对象          住所                            关联关系
       寇晓康     西安市高新区枫林绿洲   寇晓康先生,公司总经理、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24.05%的股份。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白庙 高月静女士,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高月静
                        路99号          公司12.72%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方案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20年11月3日与本次特定发行对象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以下简称“乙方”或“认购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中涉及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易总量)的80%,即24.94元/股。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甲方已实施完毕 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50元(含税)),本次发行价格由24.94元/股调整至24.69元/股。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
    
    签订时间:2020年11月3日
    
    (二)调整后的认购金额、认购数量
    
    乙方承诺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不超过(含本数)人民币12,825.00万元(含本数),其中乙方1认购金额为不超过(含本数)人民币44,375,460.45元,乙方2认购金额为不超过(含本数)人民币83,874,522.45元。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根据前述认购金额及发行价格计算,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为不超过(含本数)5,194,410股,其中乙方1认购数量为不超过(含本数)1,797,305股、乙方2认购数量为不超过(含本数)3,397,105股,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除上述内容之外,甲乙双方同意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均不作调整。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而进行的对应调整。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的支持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助力于公司高效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资产或股权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5.《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月静、寇晓康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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