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7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杨亚玲 王日升 许淑娥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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