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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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金能科技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0号)核准,金能科技向秦庆平先生非公开发行131,406,0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4.84元,减除发行费用6,471,378.7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528,616.1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0月30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金能化学”)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2×45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2×45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398,659.56              100,000.00
                     合计                               398,659.56              100,000.00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相关材料及设备、工程施工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条款,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上述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等额资金扣除预付定金(如有)后的部分或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或信用证,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等;
    
    3、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或信用证到期后,上述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支付到期且需要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或信用证,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或者信用证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或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青岛金能化学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青岛金能化学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上述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 娱 屠晶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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