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整合资源、整合市场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发展;
3、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罗新建:________________ 杨东升:________________
杜海波:________________ 刘东晓:________________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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