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
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通
过对参股公司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以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广西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合计91.41%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柳钢股份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服务对象柳钢股份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
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的行为;
2、本次交易中,柳钢股份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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