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业竞争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集团”)和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门市国资委”)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身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也未控制其他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邵兴祥先生作为中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以其他任何方式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亦未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中拥有权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中荆集团、荆门市国资委及邵兴祥先生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凯龙股份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相关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业务发展目标,是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捷 娄爱东 乔枫革 王晓清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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