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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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其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3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及子公司的公告栏;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等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核,结合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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